谁拥有私人复制报酬权?
私人复制报酬权可由音乐作品的对音乐作曲或歌词的创作做出原创贡献的人。和可能的代表词曲作者、支持其职业发展、将音乐作品货币化并保护版权的公司。以及录音制品的在音乐方面,创作者在现场或录音制品中表演音乐作品。和所有者所有,并由他们进行有时也称为份额,指权利人拥有的所有权部分或有权获得的收入部分。。
并非所有国家都存在私人复制报酬权。如果存在这种权利,它们通常是代表其所代表的权利人集体行事并收取报酬支付给权利人的组织。以征税形式向录音设备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收取报酬的根据版权法,因音乐作品、录音制品或表演经法定许可被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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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Martin Fabricius Rasmuss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