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成制作权?合成制作权是指在视听作品(如电影、电视节目、视频游戏或网站)中使用音乐作品的权利。可以是专门为该用途录制音乐作品,也可以是使用已有的音乐作品录音制品。如果使用的是已有的录音制品,那么在与视听媒体一起使用时,也将适用母带权。请查看“母带权”页面,了解更多信息。合成制作权包括将音乐作品改编成视听作品的权利。它们可能涉及通常转让给视听作品制作者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是受版权法保护的经济权利的一部分。可在“音乐作品权利”与“表演和录音制品权利”页面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 谁享有合成制作权?合成制作权由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所有并由他们进行分成 。词曲作者也可以与音乐出版商共享他们的合成制作权分成。当已有的录音制品被纳入视听作品时,录音制品的表演者和所有者,如唱片厂牌、自主发行艺人和独立音乐制作人,也享有权利。请浏览“词曲作者分成”、“录音制品分成”、“音乐出版商”以及“获得署名和报酬”页面,了解更多信息。 图片来源:Martin Fabricius Rasmuss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