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成制作权?
合成制作权是指在视听作品(如电影、电视节目、视频游戏或网站)中使用有歌词或无歌词的原创音乐作品。的权利。可以是专门为该用途录制音乐作品,也可以是使用已有的音乐作品通常指的是作为录音制品(phonogram)受版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的录制表演。。
如果使用的是已有的录音制品,那么在与一种包含动态图像和声音的传播方式,如电影、电视和视频游戏。一起使用时,也将适用录音制品的所有权和所有其他权利。。请查看“母带权”页面,了解更多信息。
合成制作权包括将音乐作品对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或更改,以创作新的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成视听作品的权利。它们可能涉及通常转让给视听作品制作者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是受保护创作者和其他权利人对音乐作品、表演和录音制品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国家法律。保护的对作品、表演、录音制品和广播的商业利用进行控制或收取报酬的权利。的一部分。
谁享有合成制作权?
合成制作权由音乐作品的对音乐作曲或歌词的创作做出原创贡献的人。所有并由他们进行有时也称为份额,指权利人拥有的所有权部分或有权获得的收入部分。 。词曲作者也可以与代表词曲作者、支持其职业发展、将音乐作品货币化并保护版权的公司。共享他们的合成制作权分成。
当已有的录音制品被纳入视听作品时,录音制品的表演者和所有者,如代表艺人投资、制作、发行、推广录音制品并将其货币化的公司。、在没有唱片厂牌支持的情况下发行音乐的艺人。和独立有时也称为录音室制作人或唱片制作人,通常是指帮助录音艺人录制音乐作品的人。他们通常负责整个录制过程。,也享有权利。
图片来源:Martin Fabricius Rasmuss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