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成制作权?合成制作权是指在视听作品(如电影、电视节目、视频游戏或网站)中使用 音乐作品 的权利。可以是专门为该用途录制音乐作品,也可以是使用已有的音乐作品 录音制品 。如果使用的是已有的录音制品,那么在与 视听媒体 一起使用时,也将适用 母带权 。请查看“母带权”页面,了解更多信息。合成制作权包括将音乐作品 改编 成视听作品的权利。它们可能涉及通常转让给视听作品制作者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是受 版权法 保护的 经济权利 的一部分。可在“音乐作品权利”与“表演和录音制品权利”页面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 谁享有合成制作权?合成制作权由音乐作品的 词曲作者 所有并由他们进行 分成 。词曲作者也可以与 音乐出版商 共享他们的合成制作权分成。当已有的录音制品被纳入视听作品时,录音制品的表演者和所有者,如 唱片厂牌 、 自主发行艺人 和独立 音乐制作人 ,也享有权利。请浏览“词曲作者分成”、“录音制品分成”、“音乐出版商”以及“获得署名和报酬”页面,了解更多信息。 图片来源:Martin Fabricius Rasmuss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