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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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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有领域?

音乐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如果不再受版权法保护,则属于公有领域。

音乐作品、表演或录音何时进入公有领域?

原创仅在各自的内受到保护,因此,一旦保护期限届满,它们就会进入公有领域。由于不同国家的保护期限各不相同,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有时可以在某些国家受到保护,而在其他国家则属于公有领域。

在某些国家,表达当地或传统知识的音乐作品、表演和录音制品可能不再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基本的传统元素可以作为受到特别立法的永久保护,这意味着这些传统元素在某些国家可能不会进入公有领域,即使不详,保护期限已过。

请查看产权组织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页面,以了解更多信息。

如果音乐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专用于公有领域,也可以进入公有领域。这意味着选择不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是允许任何人使用其创作的作品。这与类似,但又有所不同,因为专用于公有领域意味着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对音乐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的权利,而知识共享许可则对自由使用规定了某些条件,有时可能会被撤销。

将音乐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定性为属于公有领域仅适用于。在许多国家,是永久且不可撤销的,因此即使音乐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属于公有领域,精神权利仍然存在。

请访问经济权利精神权利页面,以了解更多信息。

如何使用公有领域的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

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一旦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但有一些重要限制。例如,创作者可以表演、录制、或改编公有领域的音乐作品。但是,他们不能自称是该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而应始终注明原创作者,例如演奏巴赫的管弦乐队。他们也不能以损害原创作者声誉的方式修改或使用公有领域的作品和录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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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Martin Fabricius Rasmuss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