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护创作者和其他权利人对音乐作品、表演和录音制品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国家法律。,这种创作被称为保护创作者和其他权利人对音乐作品、表演和录音制品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国家法律。。
那么,什么是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包括有歌词或无歌词的作曲:
音符、旋律、和弦、节奏、编曲、乐器等的集合,不包括歌词。 - 原创音符、旋律、和弦、节奏、对已有音乐作品的改编,包括改变节奏、和声、乐器和管弦乐。和乐器的选择和组合。的集合。
为歌手、说唱歌手和其他歌手表演而写的歌词。 - 歌手、说唱歌手和其他歌手。演唱的歌词。
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有什么区别?
在开始之前,我们先简要介绍一下““歌曲”一词没有法律定义。它经常用来指“音乐作品”——歌曲作者和作曲家创作的乐曲和歌词(如果有)。但是,它也可以指“录音”(某部音乐作品的具体录音)或“表演”(音乐作品的现场表演)。”这个词。歌曲通常用于描述音乐创作者创作的内容,但非常重要的是要明白,歌曲既可以指有歌词或无歌词的原创音乐作品。,也可以指通常指的是作为录音制品(phonogram)受版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的录制表演。,或两者兼而有之。因此,每当谈到一首歌曲时,我们总是同时指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
必须明白,词曲创作和录音是两个独立的创作过程。作为任何参与创作或表演音乐作品、现场表演或录音制品的人。,你可以同时参与这两个过程。词曲创作创作音乐作品,录音则产生通常指的是作为录音制品(phonogram)受版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的录制表演。。它们拥有不同的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表演和录音制品、专利发明、注册外观设计或商标等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版权及相关权等权利。和收入来源。
了解这些权利是获得适当因对音乐作品、现场表演或录音制品的创作做出的贡献而得到公开承认,例如列出词曲作者或表演者的姓名。和报酬的第一步。要深入了解权利,请浏览“音乐创作者权利、“权利转让和许可”以及“保护范围”专题。
一首歌曲由音乐作品和/或录音制品组成。
合作如何影响我的权利
对音乐作品做出对与任何已存在的音乐作品截然不同的音乐作品做出的创造性贡献。贡献的每位创作者均为词曲作者,根据保护创作者和其他权利人对音乐作品、表演和录音制品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国家法律。,他们被称为作者。这可能包括合作者,如作曲者创作音乐作品的旋律、和弦进行以及歌词以外的其他元素。、创作音乐作品歌词的一类创作者。、主要专注于创作音乐作品的声乐旋律,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包括歌词的词曲作者。、对已有音乐作品进行改编,例如改变节奏、和声、乐器和管弦乐的一类创作者。、创作器乐音乐,为新的音乐作品奠定基础的一类创作者。和在表演的同时创作歌词或作曲的一类创作者。。每位共同作者都可以拥有一定份额的权利,并在音乐作品被使用时获得一定份额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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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Tiffany Orvet、Daniel Sundström、Eric Ivar Persson、Christine Miller、Nikki Skelly、Jeff Noble、Tony Bollas、Kelly Wright、Tobias Leo Nordquist、Ponny Höijer、William Engström、Parapix
音乐来源:Niclas Molinder
插图来源:Jakob Vidkj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