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音乐作品歌词的一类创作者。是为有歌词或无歌词的原创音乐作品。编写为歌手、说唱歌手和其他歌手表演而写的歌词。的词曲作者。
作词者的版权所有权
根据保护创作者和其他权利人对音乐作品、表演和录音制品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国家法律。,对音乐作品做出对与任何已存在的音乐作品截然不同的音乐作品做出的创造性贡献。贡献的作词者和所有其他词曲作者,如作曲者创作音乐作品的旋律、和弦进行以及歌词以外的其他元素。、主要专注于创作音乐作品的声乐旋律,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包括歌词的词曲作者。、创作器乐音乐,为新的音乐作品奠定基础的一类创作者。等,都被视为对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做出原创贡献的人。。因此,他们都可以拥有音乐作品的部分创作者或权利人对其创作或制作的内容及其身份和形象的控制。;就像分享馅饼一样。
商定并正确记录每位作者的份额(也称有时也称为份额,指权利人拥有的所有权部分或有权获得的收入部分。),是每位作者在音乐作品被使用时获得一定收益份额的第一步。在“词曲作者分成”和“登记音乐作品”专题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作词者的其他版权情景
作词者也可以撰写或为他人写作或以他人名义写作。创作音乐作品,以换取固定费用或薪酬,这种作品通常被称为将根据雇佣合同制作的音乐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的所有权自动授予雇主而非创作者的一种协议。。在这些情况下,作词者对音乐作品的版权所有权可能会根据劳动法或签署的协议发生变化。
可在雇佣作品页面找到更多相关信息。
图片来源:Eric Ivar Persson,Parap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