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行业是一个庞大的生态系统,有许多方履行多种职能,但这一切都始于任何参与创作或表演音乐作品、现场表演或录音制品的人。。许多不同类型的创作者可能会为有歌词或无歌词的原创音乐作品。、现场在音乐方面,指现场表演音乐作品或播放录音制品的情况。或通常指的是作为录音制品(phonogram)受版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的录制表演。做出贡献,其中一些创作者列举如下:
对音乐作曲或歌词的创作做出原创贡献的人。
作曲者创作音乐作品的旋律、和弦进行以及歌词以外的其他元素。
创作音乐作品歌词的一类创作者。
有时也称为录音室制作人或唱片制作人,通常是指帮助录音艺人录制音乐作品的人。他们通常负责整个录制过程。
主要专注于创作音乐作品的声乐旋律,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包括歌词的词曲作者。
对已有音乐作品进行改编,例如改变节奏、和声、乐器和管弦乐的一类创作者。
创作器乐音乐,为新的音乐作品奠定基础的一类创作者。
将音乐作品的歌词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一类创作者。
在音乐方面,现场表演音乐作品或表演录制的音乐作品的单个表演者或表演者团体。和在音乐方面,创作者在现场或录音制品中表演音乐作品。
在表演的同时创作歌词或作曲的一类创作者。
演奏乐器的人。
确保在录音室或现场环境中以最佳方式捕捉声音的人。
音乐节目主持人(Disc Jockey):为观众策划和播放录音制品的人。 DJ可以将录音制品混合在一起,以创造新的、独特的版本或混音。和修改、添加或重新编排录音制品中现有的音乐或声乐元素,以创作新录音制品的一类创作者。
创作者在创作“歌曲”一词没有法律定义。它经常用来指“音乐作品”——歌曲作者和作曲家创作的乐曲和歌词(如果有)。但是,它也可以指“录音”(某部音乐作品的具体录音)或“表演”(音乐作品的现场表演)。时可以扮演多个角色。创作者根据创作角色和对音乐作品、现场表演或录音制品的贡献,拥有不同的职能、创作者或权利人对其创作或制作的内容及其身份和形象的控制。、责任和所有权。
图片来源: Eric Ivar Persson, Parap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