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版权法,录音制品的所有者是负责制作录音制品的个人或公司。该个人或公司通常为录音制作提供资金,并监督制作录音制品的整个过程,包括预订录音室、促成与音乐制作人的交易、组织并支付录音制品的混音处理和母带处理费用。这种实体的法律术语是录音制品制作人。简单地说,录音制品所有者通常是制作分轨或多音轨并为此付费的个人或公司。录音制品所有者可以是艺人、音乐制作人或唱片厂牌。负责录音制品的公司或个人有时被称为唱片制作人,他们可以是自主发行艺人,也可以是唱片厂牌或独立音乐制作人。要了解有关唱片厂牌的更多信息,请查看“音乐行业生态系统”专题的“唱片厂牌”板块。 录音制品所有者享有哪些权利?录音制品所有者拥有法律上的自由,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商业机会,从各种渠道获得收入,根据合同向创作者支付报酬,并在理想情况下获得利润。这些法律自由或权利通常被称为母带权。录音制品权利的所有权也取决于艺人、唱片厂牌和参与录音制品创作的其他各方之间所签协议的条款。录音制品通常由唱片厂牌所有,但一些创作者正在谈判合约,以允许他们拥有自己的录音制品,从而拥有母带权。如果你是没有唱片合约的独立创作者,并且是个人创作,则通常你将拥有自己创作的录音制品并享有母带权。要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音乐创作者权利“、“权利转让和许可”以及“保护范围”专题。 缩略图来源:Parapix